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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封锁 助力身陷囹圄的民营企业家复工复产

发表时间:2020-03-09  阅读次数:1258
      一场疫情,似乎给各行各业都按下了暂停键。一边是生产暂停、延迟复工;另一边却是厂房和工资等刚性成本。突如其来的疫情对于中小企业,无异于断崖式打击,而对于江苏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更是雪上加霜。

      王强(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是江苏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由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0年1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于王强被羁押,年前结算的大量货款无法追回,企业无法申请复工复产,前期的大量投资无法继续,数千万投资可能付诸流水,企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

       接受委托后,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部主任吴亮律师面对疫情期间看守所无法会见嫌疑人、办案单位网上办公等种种困难,积极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与嫌疑人家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涉案过程、到案情况,分析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情况,确定辩护思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针对国家保护民营企业政策,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复工复产需要法人签字承诺等方面原因,并结合嫌疑人自首的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额、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提交了多份辩护意见及佐证材料。最终,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近年来,涉税犯罪发案量持续高位运行,国家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也日益加大,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浮出水面,尤其是中小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涉税案件只要在税务机关把税款补缴了就没有关系,没有意识到相关行为会涉及到犯罪,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铤而走险。而涉税犯罪区别于暴力和侵财类犯罪,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民营企业家,一旦企业负责人被羁押,公司运营停滞,企业面临破产的危机。 

      2019年以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都陆续出台保护民营企业的措施,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并关注到了企业经营困境,及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让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企业员工就业和正常生活,挽救了一个民营企业,甚至是数百个员工家庭。检察机关在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传递着司法关怀与社会关爱的正能量,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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