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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多动态 |第一届“斐多”知识产权沙龙成功举行

发表时间:2021-12-30  阅读次数:1835


2021年12月17日下午,三江学院法商学院法律系主办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之“斐多”知识产权沙龙在法商学院顺利进行。法商学院蒋建华院长、刘万美书记,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吴广海律师暨南京理工大学教授,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卢敏明、向妮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王长征博士,苏宁集团法务陈晓琳,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吉彬彬律师以及全体法律系师生参加本次沙龙活动。本次活动由法商学院李亮教授主持。

首先,蒋建华院长为本次沙龙开幕致辞。她向莅临活动的各位领导、嘉宾致以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法商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的建设历程。她表示,希望能以此活动为契机,在日后与各位来宾开展更多的交流与学习。随后,法律系系主任龚大春老师代表法律系全体教师发言,相信本次活动的开展对于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李亮教授先以近期火热的“逍遥镇胡辣汤案”和“潼关肉夹馍案”为例介绍了具体情况;随后参会人员围绕这两个商标案所涉及的商标性使用、反向混淆、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侵权、会费、加盟费、许可费法律问题展开了自由讨论与交流。

吴广海教授认为地理标志对于乡村建设有很好地帮助作用,但是也要明确地理标志的内涵,否则将会导致权利滥用,反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陈晓琳律师就这两个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用“库尔勒香梨”这个商标引导学生们思考什么是地理标志以及如何更好的保护地理标志;吉彬彬律师也从刑法角度发表了自己对这两个案件的看法。柏亚琴、徐晓玉老师分别从地理标志保护的内涵进行了谈论。邬小丽老师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认为把公共的资源由个别组织注册为商标独享权利涉嫌垄断;王长征博士认为对于这两个案件,不能以结果为导向,而应看本身这个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应当对地理标志的商标进行权利边界的限定,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权利人,无权阻止他人的正当使用。

卢敏明律师针对“逍遥镇胡辣汤案”和“潼关肉夹馍案”指出:(1)“逍遥镇胡辣汤”作为非物质文化名小吃,其系整个社会的文化遗产,不应被某各组织所垄断,否则会侵犯社会公共利益。(2)商标系私权,在私权利与该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对私权进行相应的限制。(3)根据《商标法》五十九条的规定,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在两个案件中,被控侵权人是否是正当使用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4)系列案件中,“潼关肉夹馍案”,被控侵权方注册在肉夹馍商品商标上,但未注册与餐厅服务类别中,故被控侵权方如果仅仅是在店铺门头上使用,不应落入权利人的保护范围。(5)两个案件之所以能够成为热点问题,主要是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系列维权是否合理,并且“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进行维权是否恰当,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商标的系列维权系割韭菜的行为,但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律人士,应该看清楚权利的本质,不易将所有“逍遥镇胡辣汤”或“潼关肉夹馍”的案件都定性为割韭菜,维权本身也是为了净化市场,应当理性看待系列维权案件。现场嘉宾老师们的讲解和谈论精彩纷呈,掌声不断。

最后李亮教授总结发言,并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并提出权利应该要有边界,两个半小时的沙龙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参与的师生们都表示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对于知识产权实例学习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斐多所知识产权部将继续保持这种学术交流沟通,把自身所积累的经验技能传授给学生。

第一届“斐多”知识产权沙龙的成功举行,离不开所有参会人员的支持,再次感谢三江学院法商学院主办方,以及各位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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