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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始觉重西湖》

发表时间:2020-01-15  阅读次数:962

作者:周东生    《江苏法制报》2011年第4432期


“欲把西湖比西子,浓妆淡抹总相宜。”,西湖悄悄摊开一片山水,就惊艳了世人。想象漫步的长提会与苏东坡、白居易等文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你是否感觉到这株株荷花与棵棵杨柳都有了诗意的灵动与落魄的神奇呢?白娘子的疏影横斜,苏小小的暗香浮动,装点着多少西湖梦的绮丽风光。于是,西湖成了浅吟低唱的绝佳舞台,成了大隐于市的亭台水榭。余秋雨在其《文化苦旅》中这样描述西湖“它贮积了太多的朝代,干是变得没有朝代。它汇聚了太多的方位,于是也就失去了方位。它走向抽象,走问虚幻,像一个收罗备至的博览会,盛大到了缥缈”因为仰望,所以看见。因为有两个人的存在,使我对西湖的情感具体而现实、真诚而坦荡、敬仰而向往。他们是就义于临安风波亭的岳飞和从容赴死于北京崇文门外的于谦,两人长眠西湖之侧久焉。正所谓:国亡家破欲何立,西子湖头有我师。日月双悬于氏墓,乾坤半壁岳家祠。

忆往背的喷岁月稠。秦桧陷害岳飞,曾这样答复大将军韩世忠:“其事体莫须有”,“莫须有”就是“或许有”,这是一个惊天地泣鬼神的创意,与这个遗臭万年的罪名,一起载入历史的是一个遗臭万年的跳梁小丑。而那个扶大厦之将倾挽狂澜于既倒的国家栋梁、一个矢志于精忠报国的爱国者、一个吟“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豪放词人,就这样出师未捷身先死。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泣下,岳飞在最后的供状上写下了“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昭者,昭雪也。他相信有天冤情能得到伸张,但没想到是以如此鲜活的方式:千百年来,他端坐于湖畔之间,凛然四望,罪名的捏造者,跪伏于地下。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与秦桧一丘之貉的徐有贞给于谦罗列的罪名是迎立外藩,徐有贞似乎比臭名昭著的秦桧更胜一筹,只用了“意欲”二字就给此案定性。“意欲”即“想过”或者“曾经想过”,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于谦从城里走向城外刑场,回首这座他曾经誓死保卫的城池,脚步缓慢而沉重。他仰天长叹,一个人究竟要付多大代价才能成为英雄?一个民族究竟要走多少路才能让英雄不会落寞?想法也许很近,道路也许很远。于谦赴刑之日,“阴霾四合,天下冤之杀害他的是一个外敌当前建议逃跑的徐有贞。至此,史上空前而不绝后的三大罪名正式出炉:汉“腹诽”、宋“莫须有”、明“意欲”。值得注意的是,于、岳两案有其特殊性:在山河破碎的时代,他们都是肱股之臣,为国为民,声望极隆;其次作为案件本身,弹劾、定夺、侦查、审查、审判等所谓法定程序一一走遍,在程序上似乎没有什么漏洞;再次都是司法介入查无实据而最终依靠背后推手定案。魔鬼的权奸发挥出天才的想像力,捏造了“举世无双”的罪名,透过鲜血浸透的重重帷幕,我们不禁反思:法在权势和斗争面前,到底能有多少选择的余地?

当法不能实现追求公平正义而成为杀人越货的工具时,它本身脆弱得吹弹即破。可以想像到,法的运行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法的解释如果没有规范的约束,法的设立与司法权限如果不能设置得更加科学,从而造成权就是法、权代替法的荒唐的社会与法的关系,法的反面张力就会无限膨胀,法律就会走向破坏与毁灭,从而成为发泄私愤和强奸民意的凶恶门徒,成为背叛与迫害最后的遮羞布。

一个是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一个是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们用自己的坚持、忠诚、勇气、无畏和丰功伟绩在岁月的年轮中刻下了石破天惊的印痕,时间越久,痕迹越深。正如清代大学者袁枚所称赞:江山也要伟人扶,神化丹青即画图。赖有于岳双少保,人间始觉重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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