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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刑罚观》

发表时间:2020-01-17  阅读次数:960

作者:周东生    《江苏法制报》2013年第4784期


       每读苏轼的《范增论》、《晁错论》、《留侯论》,总为他的一语中的而击节赞叹,而前后《赤壁赋》又让多少文人神思情往。《古文观止》从不让人失望,不仅收录了苏轼年轻时拍欧阳修、梅尧臣马屁的文章,竟然也收录过苏轼早期的一篇政论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

      关于赏罚,韩非曾经总结到:“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也。”而苏轼在此文中以“仁义忠厚”为刑赏的出发点和归宿,不但提出了刑赏的具体目的,还较为详细论述了刑罚和奖赏怎样才能达到忠厚的程度,显然比韩非前进了一步。细读该文,我们不难发现,这篇政论文章之所以能在当时引起轰动,不仅仅是因为用词精当,结构严谨,而是由于苏轼对刑罚的独特理解和对建立“有度”社会的建议,毕竟政论文章不同于文辞华丽的汉赋,它最注重的还是“论点”。苏轼认为,赏罚要以劝善惩恶为目的,此是忠厚道德的最高表现。其建议统治者“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有人做好事就要赞美他,勉励其做到底;有人犯了错误及时处分他但又要同情他,使他悔过自新。对于刑赏如何达到忠厚的程度,苏轼主要提出了三项途径。一是慎施刑罚。当对惩罚有怀疑时,采取免除的原则,主要是为了谨慎用刑,对那些可赏可不赏的赏了虽会超过仁的范围,但仍不失为君子;而对那些可罚可不罚的,罚了就会超过“义”的规定,从而陷入残忍。诸如“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等提法,则完全与当今我们所遵循的“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等具体刑罚适用原则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反映了苏轼在当时关于此类问题的看法的确具有过人之处。二是注重教化。说起教化,我们总是很自然想起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社会预防的功能,教化与刑罚的目的确有相通之处,贝卡利亚有句名言:“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者受到惩罚,而不是从肉体上去消灭犯罪者。”而在《刑赏忠厚之至论》文中,苏轼明确提出,“刑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所不及也”,因为“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所以要用“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才能走向忠厚之至。三是提倡以春秋之义赏罚。苏轼借用《春秋》之义,认为“立法贵严,责人贵宽”,认为以《春秋》赏罚的原则来进行赏罚,也是走向忠厚之至的途径。由此可见,中国法制史上的“春秋决狱”有其一定的社会性基础和合理性基础,否则,苏轼在那个时候也不会想到以《春秋》的决狱规则来达到奖赏忠厚之至的目的。
      苏轼的刑罚观,带给我们的不只是美文的享受,也应是法律学术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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