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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多案例 | 专业辩护破局污染环境案,羁押9个月的民营企业家重获自由

发表时间:2026-03-09  阅读次数:3

2026年2月14日,蛇年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已经羁押9个月的民营企业家王某和该企业的厂长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重获自由。3月6日,一审判决,王某以及厂长均被判处缓刑。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民营企业家涉嫌污染环境案,在我所吴亮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取得令人瞩目的逆转性成果。面对认罪认罚4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以及个人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高达1千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辩护人通过抽丝剥茧的证据梳理与卓有成效的庭审博弈,最终推动法院采纳辩护方案,王某以及厂长均被判处缓刑。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挽救了个人与企业,更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在厘清复杂经济事实、保障司法公正中的关键价值。

一、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地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不锈钢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锈钢酸洗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酸液体。多年来,王某一直是通过政府平台统一处理废酸,官方处理废酸的价格是每吨800元,后为节省成本,王某以每吨550元的价格多次将约1019吨废酸交给了不具备资质的陈某等人进行处理。而陈某等人直接将废酸倾倒在河边,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司法解释,倾倒废酸100吨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3-7年有期徒刑。

二、辩护策略


1、寻找微光。绝境中不放弃任何一个机会

我所律师正式介入时,王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情节严重,当地主要领导对于本次污染事件有着严厉批示,同时,案卷证据体系完整,所有人均如实供述,客观证据、鉴定结论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辩护人两次以企业生产需要和身体原因不适合羁押为由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均被驳回,形势岌岌可危。在家属都已经放弃希望的情况下,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成为摆在辩护人面前的最大难关。


我们意识到,本案的症结并非案件本身,而是巨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无人承担。在领导批示、监委介入问责的情况下,不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根本不可能判处缓刑。而鉴定做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约1000万元。由于企业是挂靠生产,根据相关法律,将全部由王某及其同案个人承担,而王某作为主犯,在1000万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辩护人反复和公诉人及法庭沟通,但缴纳小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判处缓刑请求均被拒绝,企业和家属根本无力承担。在这一绝境之下,我们没有放弃,把目标对准了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这一精准判断,成为撬动全案的支点。


2、反复沟通,为当事人寻求最优解

这起环境污染案件中,王某和其他同案人名下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王某一人愿意缴纳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但王某是主犯,承担着全部1000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连带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同家属一起反复和当地政府沟通,表达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意愿,阐述由于王某被羁押,工厂无法开工生产,工人工资和货款无法支付,公司业务和系列工作基本都处停滞状态,数千万元的投资面临血本无归的困难,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大局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并成功推动了当地政府组织环保部门、监委、检察院共同的案件沟通会议,最终王某缴纳了170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这一数额正是环保部门实际支出的应急处置费和鉴定费,为案件的缓刑判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攻坚克难,以专业拆解指控


在法庭上,辩护人向法庭充分阐释了本案事实,在阐述自首、认罪认罚、愿意缴纳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民营企业困难等情节后,着重强调两点:第一,强调低价交易并不等同于明知违法。从客观事实来看,政府平台统一处理废酸价格是每吨约800,私下处理的价格是每吨550元左右。公司一直是通过正规平台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后一直做危废物品处理中介的陈某,说不走公司账户,不开发票,私下处理,可以每吨优惠200-300元左右,但仍然是正规处理。王某主观上是认为这个优惠的价格也是要把废酸拉到污水处理厂私下处理的,如果是直接倾倒,何必要花每吨550的价格,直接找人倾倒成本更低,何必要花这么多钱找陈某来倾倒。正因为他主观上有着违规不违法的意识,放任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王某尽到了一定注意义务,只是由于文化水平和对法律政策的不了解才犯下错误。虽然法律上推定其主观上存在放任的故意,违反规定≠明知危害、放任污染,王某尽到了一定注意义务,只是由于文化水平和对法律政策的不了解才犯下错误。第二,针对鉴定报告中的推论部分提出质疑。对于2023年11月-2024年1月的废酸倾倒,虽然几名被告人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但均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北斗痕迹回忆推断的,由于现场的损害事实无法明确,无法证明污染物性质及危害后果,通过因果关系推论无法排除怀疑,而且周边有多家能够产生废酸的厂家,应当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不予认定。

通过庭审中的有力举证、辩论,以及与合议庭庭后的持续有效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缓刑意见,并在春节前将王某取保,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三、办案小结


刑事辩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在AI技术广泛运用的今天,法律问题并不复杂,而更多需要靠着案件之外的意识去争取和挖掘,退赔、谅解、缴纳罚金等从宽情节的取得,并非自然而然,尤其是“最大”从宽效果的取得,必须通过律师主动推进、反复沟通,“天上不会掉馅饼”。刑事辩护不只是法庭上的发言,更是会见路上的风雨无阻,是案卷堆里的挑灯夜战,是每一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时的据理力争。

(本案人名均为化名)



吴亮,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1980年出生,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南京市公安局法制、预审部门工作多年,曾获全市法制民警标兵等荣誉。201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参与创建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擅长公司治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代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为多家民营企业进行刑事风险排查、企业内部监察,任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十余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兼任山东大学南京校友会副会长、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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